复发性流产(recurrent pregnancy loss,简称 RPL)指妊娠的反复丢失。它给患者带来的不只是失去一个孩子,还包括反复的检查、反复的解释、以及"到底为什么"的长期不确定感。

在不少患者的提问里,最常见的一个诉求是:"我做了常规检查都正常,是不是还该查一查免疫和凝血?"

这个问题问得很实际。本文按目前能查到的权威指南原文,把"该查什么、不该查什么"梳理一遍。

一、先明确复发性流产的定义

美国生殖医学会(ASRM)2026 年《复发性流产》委员会意见采用的定义是:

两次或以上的妊娠丢失(不包括已确认的葡萄胎和宫外孕)

即:两次或以上的妊娠丢失,不包括确认的葡萄胎和宫外孕。意见中同时说明,仅凭尿液或血 hCG 即可确认妊娠,不必有影像或组织学证据,生化妊娠丢失也计入。

这一定义与中文资料里常见的"≥2 次、孕 12 周前"不同。按 ASRM 的口径,孕周界线的提法需要谨慎使用:意见中把"不足 22 周"的丢失纳入复发性流产范畴,22 周之后的丢失按死胎/胎儿死亡另行处理。

所以,如果你在网上看到"流两次就要做全套免疫筛查"或"只有早期流产才需要查",这两种说法都不准确。

二、哪些检查被推荐

按 ASRM 2026 意见,可以明确推荐的只有几项:

甲状腺功能。意见建议通过检测 TSH 筛查甲减,通过检测 TSH 筛查甲减,TSH 超过 4 mIU/L(或超过本实验室上限)即予治疗。

抗磷脂抗体(APS)检测,但有明确前提。意见写的是:

仅推荐用于符合抗磷脂综合征临床标准的人

即只对符合抗磷脂综合征临床标准的人推荐检查。这与"常规全员筛查"是两回事。

自身免疫病筛查(APS 之外的),意见不推荐。

三、哪些不被推荐 —— 这一节更重要

遗传性易栓症筛查。意见明确:

不推荐对复发性流产女性常规做遗传性易栓症筛查

列入"不推荐"的项目是:Factor V Leiden、凝血酶原基因突变、MTHFR、蛋白 C、蛋白 S、抗凝血酶Ⅲ、同型半胱氨酸。

为遗传性易栓症或不明原因复发性流产使用抗凝药。意见写:

不推荐对合并遗传性易栓症或原因不明的复发性流产使用抗凝药治疗

经验性抗凝(即未确认 APS 阳性就先用抗凝)同样列在无效治疗一类。

甲状腺抗体筛查。意见的表述是不推荐筛查甲状腺抗体,理由是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状腺自身免疫女性并无获益(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自身免疫者并无获益)。

HLA 配型检测。在复发性流产的评估中,HLA 配型检测未被主流指南推荐,未找到可核实、支持该检查的指南依据。

免疫调节治疗。在意见"已证实无效"的一类中,与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脂肪乳剂并列的还有泼尼松(prednisone)和淋巴细胞免疫接种。结论是常规使用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脂肪乳剂或泼尼松都没有显示获益。

整体上,意见的总结句是:

ASRM 不推荐在复发性流产的评估中常规做免疫检查与治疗

四、几个容易被误传的说法

"所有异常结果都要间隔 12 周复查" —— 不准确。间隔 12 周复测是抗磷脂抗体确认持续阳性的要求,不是所有免疫和凝血指标的通用规则。而且意见特别提示:抗磷脂抗体检测假阳性率高,若所有流产均为非整倍体,不建议查抗磷脂抗体。

"复发性流产与 APS 相关的比例" —— 网上流传着具体数字,本文不写这个数字。理由:未经核实。

"免疫与凝血疾病占复发性流产的固定比例" —— 同上,指南未以这种形式给出统一比例。

"胚胎染色体异常占早期流产的比例" —— 这个比例数字在专业资料中常被引用,但本文未能取到可引用的权威原文,故不写。

五、如果医生建议做 APS 相关治疗

这是唯一在指南中有明确路径的情形。意见的处理是:

在孕前使用低剂量阿司匹林,或在确认妊娠时开始预防性肝素治疗

并建议确诊 APS、有血栓史、中高滴度者转诊转诊至有抗磷脂综合征专长的血液科或风湿免疫科。

关于用药:本文不写任何药名、剂量、疗程、起止时间和监测目标值。这属于处方药的具体用法,不应由科普文章给出。 抗凝药和免疫抑制剂都有明确的适应证、禁忌与监测要求,必须由专科医生根据你的诊断开具和调整。

关于监测:使用抗凝药物期间需要定期复查相关指标,具体查哪些、多久查一次,由医生根据你的情况安排。

六、费用

关于价格:本文不给数字。价格请以就诊医院当面告知为准。

七、本文的建议

复发性流产的检查顺序,指南给出的方向其实很清楚:先把结构、内分泌、遗传这几类基础项目做扎实,再由医生根据是否有符合 APS 临床标准、有无自身免疫病表现、有无血栓史,决定是否需要 APS 相关检查。 不是反过来——先查一大批免疫项目,再看结果。

如果你手上已经有一份"免疫全套"的检查单,有两个问题值得问医生:这次检查会如何改变我的治疗方案?如果结果异常,对应的干预手段在指南里属于推荐、可以常规使用,还是属于证据不足的探索?

最后提醒一句:复发性流产的病因在相当一部分患者中至今仍不明确,ASRM 的意见本身就提到这一现实。把"原因不明"当作一个诚实的答案,比找到一个听起来合理但没有依据的解释要好。

本文依据上述指南原文整理,不构成诊疗建议。你的具体情况应由生殖专科医生面诊后判断。


参考来源

配图

作者:星河软糖 审核:试管智库团队